202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水利建设
(一)坚持“关键少数”学法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局“八五”普法和年度学法计划。主要领导带头,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班子会、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形式解读新实施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有效地带动党员干部对新实施法律法规的学习,促进干部法律素质的提升。各支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依法行政、法治思维等内容列为党员干部培训的必修课,通过“三会一课”持续加强学习。通过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学习法律的“头雁”作用,全面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2025年以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内容10次。
(二)完善党政“一把手”述法制度。持续健全完善述法制度,对年度述法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班子成员述法工作实现全覆盖。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内容纳入年终述职内容,以“述”促责,以“述”促干,营造“一把手”晒“法治账单”促履职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落实《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精神。强化依法决策,在实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前,落实向党组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全年审查各类决策事项30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要求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严格按照程序办理。2025年,我局印发部门重大行政决策2宗,按要求做好了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政策解读等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根据岗位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法制审核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落实好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2025年,暂未印发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委托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在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决策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见,为我局日常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切实推进政府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一是持续深化乡镇体制改革。按照我区乡镇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我局共下放行政处罚事项6宗。二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坚持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前提下,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持续优化审批流程。目前在政务服务网站公开346项行政处罚、18项行政许可、1项行政征收等实施清单,依申请事项均可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全面推广应用取水许可证、城镇污水排入排放管网许可电子证照,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创新改革。为破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排水许可办证难题,我局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推行“信用+承诺”审批工作机制。对信用良好的排水户,在申请材料不全但书面承诺排水水质与隐蔽工程质量合格的前提下,即可办理排水许可,审批时限压缩80%以上。2025年通过该方式累计办结46件,有效提升审批效率,切实为企业纾困减负。四是持续改进监管方式。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和“互联网+监管”,运用“列清单、双随机、适度查、重结果”等模式,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2025年度开展监管检查六十余次,切实推动宽进严管转变,并及时录入数据,切实加强执法信息平台、双公示等平台运用。五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程序》,进一步推进清城区水利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开展,规范公平竞争自我审查行为,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发展。
(三)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强化政务公开,主动公开行业政策和惠企措施,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托政府网站、服务平台、新媒体等媒介,深化水利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关心关注群众需求与利益,主动向社会公开水利乡村振兴、河湖长制、水旱灾害防御、重大水利工程、行政执法等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办事公开标准化、办事服务规范化。今年以来,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16条。
(四)加大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力度。我局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原则,深入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着力提升初信初访办理质量与效率,扎实推进水利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问题源头治理。2025年,累计高效处置各类涉水诉求350宗,主要包括信访案件14宗和12345市民热线反映问题336宗。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1宗,行政应诉案件1宗。
三、全面加强水利法治建设
(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行政执法相关改革,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行执法公示、公开制度,实行阳光执法,透明操作,完善了执法程序制度,做到了执法流程清楚、确保具体事项、期限明确;规范了行政处罚行为,维护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25年至今,我局共出动水政巡查车辆110车次,出动人员220人次,巡查河道长度累计1100公里,协助各街镇查扣涉嫌违法盗采河砂的机械13件,立案3宗,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清理非法堆砂180立方米。通过不断强化执法巡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了采砂中的违规行为,有效遏制非法采砂的蔓延,河道生态明显好转。二是强化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积极参加省水利厅和区政府举行的行政执法培训以及广东省学法考试,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本年度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执法人员上岗培训率为100%,培训成绩合格率为100%。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与区人民法院建立“河湖长+河湖法官”联动协作机制,印发《清城区关于建立“河湖长+河湖法官”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共同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治理、协同治理,共同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水利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二)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组织编制印发《清城区潖江蓄滞洪区运用预案》,为做好清城区潖江蓄滞洪区运用准备工作提供根本遵循。印发《清城区洪水和泄洪预警处理指南(修订)》,做好洪水和泄洪预警发布处理工作,指导镇级预警处理指南编制。印发《清城区水利系统2025“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夯实全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基础,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组织编制并提请区政府印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5年度水利度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压实水利防汛责任链条,筑牢防汛安全底线,为清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水安全保障。印发《清城区水利局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专家名单的通知》,组件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与法治素养,2025年,我局组织开展了“民法典宣传月”及“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活动。活动通过专题宣讲、入企实地交流检查、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解答群众咨询、LED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共同维护国家安全,进一步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2025年围绕“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国水安全”主题,清城区水利局、清城区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在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举行2025年清远市清城区“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和群众性科普系列活动。同时持续开展节水宣传“五进”活动,全面宣传节水知识,提高群众的爱护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意识。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5年,我局在法治建设及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
(一)依法决策机制落实不到位,决策风险防范不足。通过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我局发现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深入,存在理解不透彻、运用不熟练的情况;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法律法规培训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有待提高。在开展常规的内部业务培训时,虽然强调执法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自主学习,但是部分执法人员缺少系统的行政法规培训,行政执法水平不够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够强。今后仍需要丰富培训方式、方法,加强涉水利典型案例的学习,以更好地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适用的理解,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
(三)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与覆盖面有待创新拓展。对于水利工程管理、安全生产及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水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普及力度不足,普法宣传手段局限于邀请专家进行讲座、横幅悬挂、摆摊活动、局门户网站等传统方式,对新媒体平台的运用不够充分,创新性不足。在日常巡查的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群众主体等对水行政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仍需进一步加强。
五、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完善决策机制,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压实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责任,严格落实述职述法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明确决策权限分类,规范决策流程,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法性,确保各项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水事关系和谐。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畅通权利救济渠道。聚焦涉水项目争议、水土保持补偿、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等高频矛盾领域,提前介入、源头化解。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生效司法裁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推进水法治文化建设,提升执法保障能力。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思路,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与合理利用。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深化河湖长制实施,常态化开展水利工作巡查与风险隐患排查,切实提高执法效率与效果,全面增强水行政执法能力,为全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